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农村经纪人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冀工商(2006)31号)
各市工商局:
近年来,我省农村经纪人队伍日益壮大,作用不断增强,促进了农产品流通、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民收入的增加,繁荣了农村经济。为进一步培育、发展我省农村经纪人队伍,引导农村经纪人做强做大,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依据国务院赋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组织、监管、发展经纪人的职能,制定了《河北省农村经纪人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现将《规划纲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
二〇〇六年四月五日
河北省农村经纪人发展规划纲要
农村经纪人是在农业经济活动中,为促成农产品交易而进行居间、行纪或代理等经纪业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近年来,我省农村经纪人队伍日益壮大,作用不断增强,促进了农产品流通、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民收入的增加,繁荣了农村经济,但同时也存在着规模小、组织松散、管理不够规范等问题。为进一步培育、发展我省农村经纪人队伍,引导农村经纪人做强做大,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依据国务院赋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组织、监管、发展经纪人的职能,特制定本规划纲要。
一、发展思路
培育和发展壮大农村经纪人队伍,要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产品竞争力增强的总体目标,按照“培育、引导、规范、发展”的总体思路,加大引导和扶持力度,使经纪人经营规模化、活动组织化、手段现代化、功能综合化、市场多元化、服务信息化,促进我省农村经纪人的发展。
二、总体目标
(一)发展提速。截至到2005年底,我省登记注册的农村经纪人有1.6万户。根据我省农村经纪人发展现状,按照数量增加、质量提高、扶强树优、提速发展的原则,至2006年底,农村经纪人数量比2005年翻一番,达到3.2万户;到2008年底总量达到7万户。
(二)类型优化。充分依托我省农村地区产业优势和区域优势,积极培育以农副产品经纪为主、多种类型经纪共同发展的农村经纪人网络。依托各地农副产品生产基地和批发市场,培育发展流通型、营销型和运输型经纪人;围绕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农业生产资料经纪人;结合科教兴农,发展农业科技经纪人;结合农村信息体系建设,发展信息经纪人;结合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发展农村劳动力经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