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赵山渡库区危房改造经费的批复
(温政办[2004]155号)
瑞安市人民政府:
瑞政〔2004〕11号请示悉。根据市人民政府领导意见,现将有关情况批复如下:
一、根据1998年12月30日温州珊溪水利枢纽工程总指挥部与瑞安市政府签订的委托协议书约定,赵山渡库区营前防护工程由市移民安置办公室负责工程资金筹措和施工质量的控制,瑞安市政府组织实施,并负责施工组织、群众工作和政策处理。
二、该工程由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设计,温州市水利水电工程处为施工中标单位。护岸建筑物定为五级建筑物,排水系统按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J14-87)设计。工程对营前乡营前村原有街道房屋、房屋处于22.5米高程以下的给予垫高,房屋地面高程位于水库常水位(22米)以下的给予拆除重建。
三、该工程于2001年12月通过竣工验收,施工质量达到优良。验收结果证明该工程达到了设计要求,对周边建筑形成了保护而不会对库周建筑物造成破坏性影响。营前乡大树村13间开裂严重的民居与水库中间还有56省道通过,这些房屋的局部开裂有可能是受公路上重载车辆的行驶影响而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