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七项重点工作督查的通知
(温政办[2004]1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市委九届四次全会和市政府第三次全体会议精神,集中力量解决当前经济建设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市政府决定,将开展集中供地行动、整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围垦造地、重点工程建设、重大技术改造、“7+1”项目报批、产业结构调整战略性研究和实施等七项工作,作为全市下半年经济建设重点工作。要求市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制订计划、分解任务、明确责任、限期完成,并开展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九届四次全会和市政府第三次全体会议精神,以切实解决实际问题为着力点,紧紧围绕下半年七项重点工作,深入调查研究,层层分解任务,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攻坚克难,狠抓落实,促进全市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二、督查分工
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本辖区内七项重点工作的开展,并加强进展情况的督查。
市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线分工对七项重点工作负责督查与报告。其中,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集中供地与“7+1”项目用地报批工作;市创建办负责拆违工作;市计委负责重点工程建设与“7+1”项目报批工作;市围垦造地办负责围垦造地工作;市经贸委负责重大技改项目和产业结构调整战略性研究与实施工作。
三、督查形式
(一)建立七项重点工作进度月报制度,由市计委、经贸委、国土资源局、创建办、围垦造地办负责汇总,于每月5日前报市政府和市政府分管领导。
(二)实行市长办公会议听取汇报制度,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将七项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市长办公会议汇报交流内容,定期交流汇报。
(三)2005年1月份,市政府组织督查考核组,对七项重点工作进行综合督查考核,督查考核结果向全市通报,并作为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