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局务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
(冀工商[2008]46号)
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局务公开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八年六月三日
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局务公开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机关行政效能,加强内部监督制约和廉政勤政建设,保障干部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促进机关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决策,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局务公开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紧密围绕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大局和各项中心工作,按照公开、高效、廉政、勤政的基本要求,逐步实现局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强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依法规范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和谐工商机关建设,推动全省工商行政管理事业的发展。
第三条 局务公开遵循依法公开、注重实效,重点突出、有利监督,内外有别、上下有别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公开,注重实效。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公开。对应公开信息做到及时公开,公开的内容应真实准确,不弄虚作假,不搞形式主义,确保局务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二)重点突出,有利监督。将事关本局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事项和关系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事务,作为局务公开的重点,并分别采取适当形式予以公开。要有利监督,便于干部群众知情,有利于干部群众行使监督权。
(三)内外有别,上下有别。坚持政府信息对外公开,面向监管对象和社会公众;局务信息对内公开,面向局机关干部职工。同时根据公开事项的不同,采用不同方式,分层级在本局领导和干部职工中分别公开。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领导
第四条 省局成立局务公开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钱晓钟同志任领导小组组长,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张炳明同志任领导小组副组长,省局其他党组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