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要严格执行重大案件报告制度,对于罚款数额较大、案情较为复杂、政治责任和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要审慎处理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六)重点规范收费和扣留、罚没物资处理等行为
第一,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第二,要推行“阳光收费”,杜绝收费不开票、随意减免收费、收人情费、以餐抵费、以物顶费、借年检之机“搭车”收费等现象的发生。
第三,要尽快建立由财务、监察、法制等部门共同负责的扣留、罚没物资公物仓管理制度,加强对公共财物的管理。
(七)重点规范系统内部的执法监督行为
第一,要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加强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严格执行《河北省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按照规定的程序、期限和要求报送备案。备案机关要加大审查力度,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及时做出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的,制定机关或者实施机关要依法研究处理。
第二,要加强对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各级要加强对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和对行政复议、赔偿案件的审理,提高案件核审和审理质量,坚决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要建立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制度,定期开展案件评查,及时改正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创新层级监督机制,省局每年开展一次,市局每半年开展一次,县、区局每季度开展一次综合性执法检查,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
第三,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各级要对执法依据进行全面梳理,列出权力清单,并将法定职权分解到具体的执法机构和岗位,提出具体工作标准和要求。要建立健全执法评议考核体系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客观、公正的评价执法行为,对执法中出现的执法过错行为,严格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过错责任。
(八)重点规范执法礼仪,倡导文明执法
第一,要大力倡导文明执法,制定和完善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着力解决个别执法人员中存在的言谈举止不文明、态度粗暴、野蛮执法等问题,以及一些单位存在的“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树立工商机关良好的执法形象。
第二,要严格遵守国家工商总局“六项禁令”和省局“五条禁令”,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
第三,要倡导理性执法,对行政管理相对人要讲法明理,耐心细致的做好解释和说明工作。
三、专项活动的方法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