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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鼓励全民创业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通知

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鼓励全民创业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通知
(冀工商明电[2008]56号)


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省局党组书记、局长钱晓钟同志随张云川书记赴浙江学习考察返回后,立即召开会议,传达了云川书记在考察期间的讲话精神和要求,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和做法,研究制定了鼓励全民创业支持全省市场主体发展的几条措施。现印发给你们,即日起在全系统推行:
  1.鼓励全民创业,壮大市场主体。在全省范围内,凡申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金限制,且无需审验注册资本金。
  2.下放登记审批权限,减化程序、提高效率。为减化审批程序,提高登记效率,方便企业和群众,内外资注册登记程序由受理、审查、主管局长核准,改为主管局长授权处(注册分局、科股、基层分局)长直接核准发照。对于简易登记事项,实行“审核合一”,由窗口工作人员一人审核发照。
  3.支持培育农村市场主体。在全省范围内,凡申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无需验资,免收各种登记费用,免于年检。对在农村从事无需前置许可的商业零售和修理服务的流动小商小贩、农民在集贸市场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区域内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的,免予工商登记,免收工商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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