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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工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集中开展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二)集中执法阶段(6月1日-8月1日)

  1、要对生产、销售塑料购物袋的经营者开展一次全面的集中清查行动。重点检查塑料袋生产、销售企业是否有合法的证照;检查经营者是否停止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等。依法取缔无合法证照的塑料袋生产企业,重点查处非法生产塑料购物袋的小作坊、黑窝点,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2、以商场、超市、市场以及销售门店提供、使用塑料购物袋作为检查重点,严厉查处市场内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袋(0.025毫米以下)的违法经营者,对提供、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的,依据《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处罚。

  3、对销售未加贴(印)合格塑料购物袋产品标志的塑料购物袋的经营者,依据《产品质量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依法处罚。

  限产限售限用塑料购物袋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集中整治行动结束后,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将此项工作纳入日常监管范围,确保国务院规定的落实。

  三、工作措施

  (一)严把登记准入关。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依据职能,对申请设立或变更登记其经营范围中涉及生产、销售塑料购物袋的当事人,要从严把关。在日常监管及企业年度检验中,把从事塑料购物袋生产、销售企业作为检查重点之一,加大监管力度。建立超市、商场、商品交易市场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情况的巡查制度,依据职能查处和纠正违规行为。

  (二)追根溯源,加大监管力度。要通过12315投诉举报中心、消费者协会、行业协会等渠道,借助社会力量,建立多渠道监督机制,及时发现线索,加大查办力度,对制售、批发超薄塑料袋的案件要从快从重处罚,并寻根溯源,力争挖出制售超薄塑料袋的窝点,从源头上打击销售和在经营中使用超薄塑料袋的行为。

  (三)加大督导力度。各级工商部门分管领导、科(处、股)长在专项整治行动中要靠前指挥,亲自到一线现场进行督导检查,组织得力人员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进行暗访,发现问题要决策果断、反应迅速、及时解决、不留后患。要加大市场巡查力度。把塑料购物袋限产限售限用工作作为市场巡查的重要内容,加大巡查频率,并做好巡查记录。省局将成立督察小组,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市整治情况进行督导。对整治工作不到位、整治不彻底的单位,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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