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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清理方案

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清理方案


  为落实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局长会议精神,深入开展队伍教育整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严格依法行政为主要内容的队伍教育整顿实施方案》,特制定本方案。
  一、清理的范围和内容
  此次行政处罚案件清理的范围是: 2003年以来各级办案机关按一般程序办理的已结案的所有行政处罚案件,重点是涉及食品安全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案件。清理的重点内容是:
  (一)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有效,证据形式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二)办案程序是否合法;
  (三)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定性是否准确,处罚是否适当,是否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四)罚没物资处理是否依法进行,案卷中是否有物品处理记录;
  (五)办理案件是否超越法定职权,该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案件是否依法移交;
  (六)是否对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实施多头重复处罚;
  (七)是否存在伪造案卷或者弄虚作假,擅自涂改、伪造、增减案卷材料等问题;
  (八)案件承办人员是否具有行政执法资格。
  二、清理的方法步骤
  此次行政处罚案件清理工作采取办案单位自查与上级抽查相结合,以自查自纠为主的方式进行,分为学习教育、自查自纠、联查互查和重点抽查、整改建制和总结验收五个阶段。7月为学习教育阶段,8月、9月为自查自纠阶段,10月份为联查互查和重点抽查阶段,11月为整改建制阶段,12月份为总结验收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各市、县(区)局要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着公平、公开、公正行使职权,有错必纠、有责必问的原则,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清理范围和内容进行全面自查。在自查中,不仅要查阅每个行政处罚案卷,还要向案件承办人员具体了解办案中的实际情况,全面、准确地掌握案件真实情况。在内部清理的基础上,对属于清理范围内的所有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进行回访,当面或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征求当事人意见,对当事人反映的情况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回访要有记录,并建立案件回访档案。对自查出的问题,要采取措施依法予以纠正,不得通过涂改、伪造、增减案卷材料等方式隐瞒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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