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小型客车上牌方式的通告
(通告[2007]6号)
为规范市区小型客车上牌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规定,决定对市区小型客车上牌方式予以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007年11月1日起,机动车所有人申领市区小型客车普通号牌,可驾机动车到市车管所各上牌点申请上牌,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办理机动车转移(转入)登记的机动车车主申领市区小型客车普通号牌的,驾机动车到市车管所各上牌点,凭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档案、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办理手续。
二、按照《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
十七条规定,在市区小型客车号牌中选择号码总数的20%作为特殊号牌进行公开竞价,特殊号牌竞价拍卖每月一次。如社会确有需要也可适当增加竞价次数,竞价拍卖所得用于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