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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小型客车上牌方式的通告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小型客车上牌方式的通告
(通告[2007]6号)


  为规范市区小型客车上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规定,决定对市区小型客车上牌方式予以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007年11月1日起,机动车所有人申领市区小型客车普通号牌,可驾机动车到市车管所各上牌点申请上牌,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办理机动车转移(转入)登记的机动车车主申领市区小型客车普通号牌的,驾机动车到市车管所各上牌点,凭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档案、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办理手续。

  二、按照《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在市区小型客车号牌中选择号码总数的20%作为特殊号牌进行公开竞价,特殊号牌竞价拍卖每月一次。如社会确有需要也可适当增加竞价次数,竞价拍卖所得用于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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