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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全省地税机关12366纳税服务热线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二)按照统计的通话次数多少、通话时间长短考核咨询岗人员的工作量。通过内部监听、监控或抽查,考核咨询岗人员的工作态度、工作质量及问题解答的准确程度。

  (三)对咨询岗人员服务态度差,遭到咨询人投诉,经查属实的,给予批评教育或采取其他必要组织措施。

  (四)定期开展业务考试,了解咨询岗人员对业务知识的掌握程度。对成绩较差的,应予以批评教育,并限期在一定时间内熟练掌握。

  第三十二条 对各相关部门完成“12366”转办工作的考核,由各市局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以配合“12366”工作的开展。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规范由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规范自2007年10月1日起执行。

  附件:
12366纳税服务热线座席人员服务语言规范

  一、接听电话时:您好,请问有什么需要帮助?

  二、取消“静音”或“保持”与咨询人重新对话时:对不起,让您久等了。

  三、解答完毕后确认时:请问您还有其他问题吗?

  四、登记疑难问题时:

  1.为了方便与您联系,请您留下您单位名称、电话好吗?

  2.对不起,这个业务问题要请示有关部门后再回复您,请留下您的联系方式好吗?我们会尽快答复您!

  五、处理投诉或举报时:

  1.谢谢您的电话(建议),我们将尽快转有关部门处理!

  2.您反映的问题会转到有关部门处理,结果请您和××(部门)联系,电话是××。

  六、如果系统操作时间比较长时:请您稍等,我帮您查一查相关规定。

  七、需要请示班长时:请您稍等,让我来和主管领导请示一下,看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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