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各业务科(处)室在“12366”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一)按照分管业务范围,将本部门最新的税收法律、法规及具体业务规定反馈给“12366”;
(二)对“12366”转办问题,能够回答的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请示后才能回答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说明延期原因,确定回答时限。
(三)组织“12366”人员参加业务科(处)室召开的业务会议和业务培训。如“12366”不能参加,各业务科(处)室应将最新政策、会议文件和培训教材等提供“12366”。
(四)及时将经本科(处)室发放的业务书籍提供“12366”。
第二十三条 各县(市、区)局和市局各直属单位在“12366”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一)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办税服务厅和入户宣传等多种宣传方式,做好所辖区域内“12366”的宣传工作;
(二)将有关需要咨询人知晓的最新公告和通知及时告知“12366”对社会公布;
(三)对“12366”转办或交办问题,在2个工作日内及时处理并予以答复;如需请示后才能处理或回答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说明延期原因,确定回答时限。
第六章 服务规范
第二十四条 “12366”人员应遵从的道德规范
加强学习,精通业务,保证咨询服务质量;恪守制度,严明纪律,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坚守岗位,注重仪表,维护河北地税形象;爱岗敬业,加强协作,确保地税热线畅通;热情周到,耐心细致,争创一流纳税服务;当咨询者咨询的问题涉及咨询者的切身利益时,有为咨询者保密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五条 “12366”人员应遵从的形象规范
情绪饱满、心态平和;端庄大方、整洁素雅;自然得体、彬彬有礼。
第二十六条 “12366”人员应遵从的态度规范
(一)态度诚恳,热情周到,亲切自然;严禁态度生硬、教训和诘问咨询人;
(二)对咨询人所提问题不懂或不熟悉的,不得不懂装懂,不得推诿、搪塞,应按工作程序求助或作为疑难问题记录后再作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