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知识库出现错误的应即时通知维护人员采取补救措施;
6.其他发现咨询岗人员解答错误的情形由相关座席人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向咨询人更正并致歉。
第十四条 “12366”知识库的管理
(一)在运行过程中,咨询岗人员对知识库相关资料存在疑义或认为与现行政策不一致的,应及时通知班长,由班长与相关部门负责人联系,并经相关部门确认后由班长负责知识库维护;
(二)对接到的最新的税收法律、法规和具体税收业务规定,以及各有关单位新的机构设置、办公地址、电话和工作职责等情况,由班长负责在2日内进行维护。
第十五条 “12366”自动语音管理。市局相关科室负责审核“12366”系统中的语音录音和相关政策文件,对其准确性和完整性予以确认,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12366”,由“12366”录制语音添加到系统。
第五章 相关部门职责及分工
第十六条 市局机关各科(处)室、市局各直属单位、各县(市、区)局应指定专人负责联系“12366”工作。
第十七条 各市局征管科(处)管理“12366”工作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对“12366”进行业务指导及系统运行工作的总体协调;
(二)对转办问题及最新政策法规、征管规定及有关资料,及时反馈给“12366”;
(三)对“12366”转办疑难问题解答工作进行督办;
(四)定期牵头召开各科(处)室参加的协调工作例会,及时分析解决“12366”工作中的问题,以保证服务效果。
第十八条 信息中心负责“12366”系统的日常技术维护,规划并实施“12366”的技术信息更新。
第十九条 监察室负责“12366”转办廉政举报信息、行风和服务质量方面的投诉、意见和建议等的处理。
第二十条 办公室负责协助配合做好“12366”的宣传工作。
第二十一条 稽查局案件举报中心负责“12366”转办涉税案件举报方面信息的处理。发票中心负责“12366”转办的发票举报方面信息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