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全省地税机关12366纳税服务热线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冀地税发〔2007〕83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
为规范12366纳税服务热线的管理,提高纳税服务水平,促进多元化纳税服务工作的开展,省局制定了《全省地税机关12366纳税服务热线工作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2366纳税服务热线座席人员服务语言规范
二〇〇七年十月二十二日
全省地税机关12366纳税服务热线工作规范(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提高税收服务经济、服务社会公众的水平,推进纳税服务多元化,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和《河北省地税系统纳税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12366纳税服务热线(以下简称“12366”)是全国税务系统统一的纳税咨询服务电话。“12366”以深化纳税服务为宗旨,以方便快捷的方式,通过人工座席或自动语音系统、语音信箱、电子邮件等功能,向纳税人及社会公众提供办税指南、政策咨询、发票查询、综合查询、举报投诉等服务。
第三条 “12366”应通过系统上传下达功能或者电话、传真等方式,主动加强与市局机关各科(处)室及各单位的业务联系。
第四条 市局各科(处)室及各县(市、区)局对“12366”各项工作要给予充分支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各项工作。对“12366”提出的问题均须及时予以答复。
第五条 省、市局征管部门负责“12366”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服务方式及内容
第六条 “12366”提供人工座席服务(每个工作日)和语音自助服务(全天24小时)等服务方式,供咨询人自由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