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命名温州市生态示范镇的通知
(温政办[2003]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近几年来,我市各地认真开展创建生态示范乡(镇)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按照《浙江省生态示范乡(镇)建设标准》要求,经考查验收,平阳县南麂镇等5个镇基本符合生态示范乡(镇)建设标准。为鼓励先进,进一步推进我市生态环境建设,市人民政府决定,命名平阳县南麂镇、苍南县望里镇、永嘉县大若岩镇、洞头县大门镇、瑞安市曹村镇为“温州市生态示范镇”。
希望受命名的生态示范镇发扬成绩,再接再厉,进一步改善当地生态环境。全市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与时俱进,切实加强生态保护和建设工作,为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