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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地税系统纳税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三条 纳税服务的总体要求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依法行政、优化服务为出发点,本着积极探索、稳步推进、注重实效、规范发展的思路,更新服务理念,强化服务意识,优化服务方式,创新服务手段,提高服务质量。确保纳税人应该了解的事项一定使其知晓;确保为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及时、快捷;确保纳税人在地税机关办事心情舒畅愉快;确保纳税人的权益不受侵害;确保纳税人应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全部落实到位。以达到科学管理,方便纳税,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目的。

  第四条 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应把纳税服务工作作为实现依法治税、从严治队,转变工作作风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常抓不懈。纳税服务工作由各级征管部门牵头,税政、法规、教育、监察、信息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共同做好纳税服务的检查、考核和奖惩工作。

第二章 服务内容

第一节 征收环节

  第五条 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应为纳税人营造优良的纳税环境,在办税服务厅受理纳税人的所有涉税事宜,实施窗口服务。实施公开办税,建立首问负责、限时办结等制度,提供纳税咨询、受理办结、购票预约、扶助有困难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等服务。

  第六条 窗口设置。办税服务厅应根据业务量,合理设置窗口数量,一般应设置税务登记、咨询服务、申报征收、发票发售和代开发票五类窗口。窗口人员要视工作量合理调配。

  第七条 文明礼仪。办税服务厅人员要讲求服务礼仪。具体做到:

  (一)按规定着统一制式税服,佩戴肩章,在左前胸佩带上岗证。上岗证按照省局确定的式样(见附件1),由各市局统一制作。

  (二)接听电话或接待纳税人,应使用文明用语,尽量讲普通话,语言清晰、流畅,并耐心、准确地回答问题。

  第八条 首问负责。纳税人及社会各界人士来电、来访或办理涉税事项时,最先受理者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要耐心解答问题和热情接待纳税人。对于有权处理的事项,应及时办理;无权处理的要告知询问人到有关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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