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温政办[200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今年元旦以来,我市火灾事故频发,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据统计,1月1日至13日20时,全市共接警出动276次,日均出动达22次,发生大小火灾80起,死亡7人,伤6人,受灾22户,直接经济损失约120万元。频频发生的火灾事故,不仅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损失,而且影响了我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当前正值隆冬季节,又临近春节,用火用电急剧增多,发生火灾的可能性大大增加,市人民政府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冬防工作作为一项刻不容缓的任务抓紧抓实,尽最大可能防止火灾的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认真部署当前消防安全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吸取火灾事故教训,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做好当前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地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领导也要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负责。公安部门要督促各派出所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消防部门要做好指导工作。要责任到岗,责任到人,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针对春节期间消防工作的特点和当前存在的薄弱环节,认真研究,周密部署,狠抓落实。
二、立即组织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各县(市、区)政府要以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大型商场、集贸市场及通讯、电台等为重点,组织各职能部门立即开展深入细致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对发现的违法违章行为要依法采取果断措施,坚决督促整改。对一些重大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特别是对可能造成群死群伤恶性火灾的不安全因素,要做到心中有数,并采取有力措施从根本上予以解决,绝不能掉以轻心。对节日期间举行庆祝活动的主要场所的消防安全情况,要组织力量进行现场监督。切实消除不安全因素,从源头上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市政府直属各单位要组织人员对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认真部署,全面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尽量避免重大火灾事故发生,防止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全市人民度过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