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中心区范围内房屋拆迁旧村改建管理的通告
(通告[2004]2号)
为推进“一港三城”发展战略的实施,加快城市中心区建设步伐,提高中心区建设水平,市人民政府决定,进一步加强对城市中心区范围内房屋拆迁、旧村改建的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温州市城市中心区范围:南起温州大道,北至七都岛,西起车站大道,东至汤家桥路、江滨路,面积约32平方公里。
二、城市中心区范围内的房屋拆迁、旧村改建项目,必须报经市政府同意,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由市城市中心区开发建设指挥部统一组织实施。
三、本通告发布实施之前,已经市有关部门批准在城市中心区范围内的房屋拆迁、旧村改建项目,应与规划部门做好规划衔接,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须经市城市中心区开发建设指挥部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