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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评选温州市2002年度经贸系统企业百名优秀经理(厂长)的通知

  1.工业企业年销售收入达到2.5亿元以上,利税总额2000万元以上,其中当年度实交税金1200万元以上。商贸流通企业销售总额在4.5亿元以上,利税总额在

  1000万元以上,其中当年度实交税金600万元以上。

  2.企业在全国或全省同行业中有较高的知名度,带动行业发展和行业后续发展起积极和主导作用。

  3.已建立较为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按《公司法》要求规范运作,落实可追溯的决策责任制度,积极推行独立董事制度,做到决策科学有效。

  4.其本人连续5年被评为温州市优秀厂长(经理),商贸流通企业在原系统连续4年被评为优秀厂长(经理)。

  二、评选方法

  (一)全市评选优秀经理(厂长)100名,其中突出贡献明星经理(厂长)若干名。

  (二)各县(市、区)和市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广泛征求意见,认真推荐候选人,并负责整理其主要事迹和填写表格(附表2-5,一式20份),其中《企业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表》需经当地国税、地税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审核盖章。于2月12日前报市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初审考核后由市评审领导小组复评审定。

  (三)推荐的候选人由市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进行考核,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广泛听取所在企业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四)建立温州市2002年度经贸系统企业优秀经理(厂长)评审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经贸委负责人为副组长,成员由市经贸委、体改

  办、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局、总工会、环保局、质监局、审计局、监察局、工商局、劳动保障局、统计局、综治委、计生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五)评为温州市2002年度经贸系统企业优秀经理(厂长)的,由市人民政府授予荣誉称号,给予通报表彰,获奖者所在企业的领导班子记集体功一次。

  附件:1.各县(市、区)、市各系统推荐名额分配表(略)

  2.温州市优秀经理(厂长)候选人推荐表等(略)

  3.企业基本情况表等(略)

  4.企业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表(略)

  5.推荐审核意见表(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三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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