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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评选温州市2002年度经贸系统企业百名优秀经理(厂长)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评选温州市2002年度经贸系统企业百名优秀经理(厂长)的通知
(温政办(200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2002年,我市经贸系统加大扶优扶强力度,推动了区域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涌现出一批开拓创新,不断进取,业绩突出的优秀经营者。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全力打造国际性轻工城和扶持重点骨干企业加快发展的精神,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评选2002年度经贸系统企业百名优秀经理(厂长)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基本条件

  (一)评选范围为被列为市重点扶持培育的规模型、科技型、外向型重点骨干企业或经济效益确实显著的其他企业经理(厂长)。

  (二)具备较高素质和良好形象,坚持两个文明建设一起抓,充分发挥团队作用和全员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廉洁奉公,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敬业、勤业精神和强烈责任感。(三)已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分清决策层和执行层的责权利关系。形成权力有效制衡的机制,建立相应的工作程序,规范运作。企业在发展中不断推进结构调整,制度创新、管理创新、理念创新和技术进步等方面卓有成效。

  (四)经营业绩好,企业资产质量优,发展后劲足,抗御风险能力强。主业突出,主导产品在同行业中有一定的市场占有率,并符合产业发展方向,以品牌效应和辐射带动多元化经营战略。经济效益显著,2002年工业企业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上,利税总额在800万元以上,其中当年度实交税金不低于500万元。

  商贸流通企业销售总额在1.5亿元以上,利税总额在500万元以上,当年度实交税金在400万元以上。

  (五)企业依法、诚信经营,纳税意识强。注重社会公益活动。重视企业文化建设,生产现场和经营场所井然有序,员工学习气氛浓,全员素质不断提高,企业整体形象好。2002年没有发生重大经济、刑事案件,没有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和人身安全事故。没有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率达30%以上。重视环境保护,积极搞好“三废”治理。(六)在现企业任正职经理(厂长)2年以上。

  (七)推荐参加“突出贡献明星经理(厂长)”评选的,其评选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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