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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本市第十五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的通告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本市第十五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的通告
(京政发[2008]38号)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在中央各部门各单位、驻京部队和各省区市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全市人民的共同努力,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全面兑现了申奥环保承诺。借鉴奥运会空气质量保障成功经验,在巩固前十四个阶段大气污染控制措施成果的基础上,市政府决定,2009年实施第十五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现将具体措施通告如下:
  一、推进以淘汰高排放黄标车为主的机动车污染防治

  (一)严格执行机动车环保准入标准。新购机动车严格执行本市实施的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办理登记等手续。今后,新购机动车严格执行本市当年适用的排放标准。

  (二)加快淘汰黄标车。本市党政机关黄标车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全部淘汰。2009年10月1日前,保障城市运行的黄标车全部予以淘汰或更新。

  制订加快黄标车淘汰的实施办法。

  (三)加大对黄标车的限行力度。从2009年1月1日起,除保障城市生产生活和运行的车辆外,运输渣土等各类黄标车全天禁止在五环路以内道路(含五环路)行驶。从2009年10月1日起,黄标车禁止在六环路以内道路(含六环路)行驶。

  (四)本市公交等公共服务行业新购机动车,应优先选用电动车、混合动力车、天然气车、无轨电车等污染排放低或零排放车辆。

  (五)支持相关企业建立符合绿色环保标准要求的货物运输“绿色车队”,保障城市生产生活物资运输需要。

  (六)外省、区、市进京机动车按本市绿标、黄标车管理规定行驶。

  二、开展以推行“绿色施工”为主的工地扬尘污染防治

  (七)重点推行“绿色施工”。实施严格的《绿色施工标准》,在2009年3月1日前,全市所有施工工地必须全面达标,未达标的责令停工整改。

  (八)对混凝土搅拌站进行治理和整合。保留的搅拌站必须达到绿色生产标准。

  (九)严格执行渣土运输车辆全密闭技术标准。五环路以内区域的道路维修和绿化维护等工程,施工产生的土石方必须采用袋装收集。

  (十)按照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道路清扫保洁工艺,扩大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新工艺作业范围,严格执行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标准,继续提高道路的洁净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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