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目标是:力争到2015年,大部分平原县市区森林覆盖率达到15%,部分平原县市区达到18%以上,农田林网控制率达到85%,通道绿化率达到90%,低效残次防护林改造率达到85%以上,初步形成以木材加工为主体,以苗木花卉和果品加工为辅助的林业产业新格局,全省平原林业总产值达到400亿元。
三、创新机制,调动全社会发展平原林业的积极性
要按照“明确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规范流转权”的要求,全面推进林业产权制度改革。要坚持“谁造、谁管、谁受益”的原则,认真执行农民承包土地流转政策,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通过市场机制配置土地资源,全面推进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流转。允许跨所有制、跨行业、跨地区投资经营林业,促进资金、劳力、土地等生产要素向林业聚集,促进非公有制林业的发展。要大力推行各种行之有效的经营模式,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鼓励以承包、租赁、转让、拍卖等形式,促使林地向有实力、懂技术、善经营的生产大户流转,推进规模经营和集约化经营。要积极探索农田林网建设中的胁地补偿机制,切实解决林农矛盾;要大力推行沟、渠、路等林地的经营权和养护责任挂钩的新办法,推动平原各项事业共同发展。
四、完善政策,支持平原林业加快发展
一是制定配套采伐政策。在坚持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的前提下,放宽对商品林的采伐管理。对农户个人经营的商品林,要按照批准的森林经营方案,满足采伐指标,符合条件的即申即批;对新建速生丰产林、短周期工业原料林基地达到1000亩以上的,单独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其采伐方式、采伐年限按照批准的森林经营方案执行;对成熟和过熟的人工用材林、工业原料林,在限额内优先解决采伐指标,符合条件的即申即批。对农户房前屋后的零星林木,可自主采伐,自主销售。二是放活木材流通,保护经营自主权。要在坚持木材运输许可证制度的前提下,遵循市场化运作原则,引导、保护经营者自主经营,实行木材签约产销或自产自销,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不得阻扰或变相阻扰本地木材外销,价格应随行就市,建立起开放、公平、竞争、有序的木材经营市场,维护造林业主的合法权益。三是放手发展木材加工企业。积极支持现有木材加工企业做大做强。要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放宽对新上企业经营规模的审批限制,只要不违背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可自主选择经营方向、经营方式和经营模式。要充分发挥第二产业对第一产业的拉动作用,走“企业+基地+农户”和企业自建原料林基地的路子,促进平原森林资源培育。要依靠市场调节,优化产品结构,积极发展精深加工和高附加值新产品,推进林板、林纸一体化,提升林业产业化发展水平。四是强化信贷支持。按照国家有关优惠政策,积极协调金融机构,加强对龙头企业自建原料林基地建设项目的信贷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