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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鼠疫控制应急预案的通知


  省地方病防治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全省鼠疫疫情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协调工作。市州、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地方病防治办公室或卫生应急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鼠疫疫情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协调工作。军队、武警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常管理机构,负责本系统内鼠疫疫情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协调工作。

  2.3 专业技术机构和医疗救治机构

  2.3.1 应急处理专业机构: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鼠疫防治专业机构是鼠疫应急处理的专业机构。
  具体任务:
  (1)负责鼠疫疫情的监测,做好疫情信息收集、报告与分析工作,为疫情预警提供依据。
  (2)制定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疫情控制技术方案;开展对鼠疫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的追踪调查;对人群发病情况、分布特点进行调查与分析;查明传染源和传播途径,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及时向本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疫情情况。
  (3)市州、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鼠疫防治专业机构对鼠疫样本进行实验室检验检测,并及时上报检测结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鼠疫样本和市州、县市区实验室检测结果进行复核、确定,并根据《鼠疫诊断标准(GB15991-1995)》及时作出实验室诊断。
  (4)按照《人间鼠疫疫区处理标准及原则(GB15978-1995)》的要求和程序,指导和组织实施疫情处理,迅速控制疫情,及时高效完成疫情处理工作。
  (5)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全省鼠防专业人员应急培训和疫情处理的技术指导及专业支持。市州、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鼠疫防治专业机构要做好本辖区医疗卫生人员鼠防知识的全员培训和健康教育。

  2.3.2 应急医疗救治机构
  各级医疗机构是鼠疫应急医疗救治机构,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疫情情况,确定重点医疗救治机构。
  具体任务:
  (1)做好应急医疗救治各项准备,及时开展病人接诊、隔离、转运和救治工作;对密切接触者实施留验观察和预防性服药。鼠疫病人治疗和密切接触者预防性服药可参照《鼠疫防治手册》(卫生部疾病控制司,2002年版)推荐方案。
  (2)按照《鼠疫诊断标准(GB15991-1995)》对患者进行诊断、鉴别诊断或及时排除。鼠疫病人的确诊必须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确认。
  (3)按照传染病疫情报告规定及时报告疫情,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完成标本的采集及流行病学调查。
  (4)做好医院内感染控制、消毒、隔离和个人防护,防止院内交叉感染;严格处理医疗垃圾、污物和污水等,避免污染环境。
  (5)负责或协助完成鼠疫病人尸体解剖、取材、消毒、焚烧等处理工作。

3 疫情监测与预警

  3.1 监测

  3.1.1 建立和完善全省鼠疫监测体系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全国鼠疫监测方案》制定《甘肃省鼠疫监测方案》,并指导各地开展鼠疫监测;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鼠疫防治专业机构按照《全国鼠疫监测方案》和《甘肃省鼠疫监测方案》要求,开展鼠疫日常监测。必要时,在疫源不明地区或新发现的鼠疫疫源地区开展鼠疫自然疫源性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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