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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人事厅关于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人事厅关于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8〕60号 2008年5月12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省人事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省人事厅 二○○八年四月三十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和《教育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关于积极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07〕24号)精神,切实做好我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清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紧迫感。

  高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生力军。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具体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
  2008年,我省高校毕业生总数达到8.1万余人,较上年增长6.1%。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形势严峻,高校毕业生规模增加较快、需要就业人数增多与全省社会经济发展总体滞后、新增就业岗位有限的矛盾更加突出;结构性矛盾仍然存在,教育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部分高校毕业生及家长依赖政府安排就业、看重身份就业、固定就业倾向突出,社会就业观念有待进一步转化。各市州、各部门、各高校要进一步提高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就业促进法,坚持改革方向,巩固现有成果,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广开就业渠道,扩大就业规模,改善就业结构,加强就业服务,提高就业工作质量,确保毕业生就业率基本稳定,就业人数稳中有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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