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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北省监察厅等关于贯彻落实做好清理整改工作建立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长效机制通知精神的通知


  三、加强对行政区搬迁及原办公楼和土地等国有资产处置的监管。为了控制因行政区搬迁造成的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大规模、集中建设,以及原办公楼闲置和浪费,各地及有关审批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城市行政区搬迁的审查监督,制止不必要的行政功能区迁移,从源头上遏制随意迁建的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今后,各市、州、县凡涉及行政功能区整体搬迁而集中建设办公楼的,均需将搬迁方案和办公楼建设方案同步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各市、州人民政府也要进一步加强对各乡镇行政功能区搬迁的审查监督。各市、州、县要加强对存量办公楼及其土地等资产处置的监管,规范决策主体、处置程序和方式,对资产的出让、审批、评估、公告、招标、拍卖及签约履约等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监管,确保资产公平交易和国有资产不流失。

  四、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项目的建设方式、供给模式。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中办发〔2007〕11号文件的规定,大力推行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的“代建制”,代建单位实行公开招标。逐步建立“统建统用”的办公用房供给模式,积极推进办公楼后勤管理市场化配套改革工作。今后,凡单位和部门有办公楼建设需求的,一般由各级政府根据本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办公用房需求,统一负责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建成后统筹调配使用,统一进行后勤管理。今年起,拟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统建统用”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管理模式试点工作,以后逐步在全省推开。

  五、进一步严格区分和控制办公用房与业务用房的建设标准及规模。省及各地项目审批部门在审核、审批办公用房与业务用房合建项目时,要严格区分办公用房和业务用房面积。凡国家有明确业务用房建设标准的,要严格按标准核定业务用房面积;国家没有标准的要按照满足实际业务工作需要,参照类似项目标准,从严控制建设规模。对以建设业务用房名义,变相提高办公用房建设规模和标准的项目,视同超计划、超标准建设。一经查实,将依照中央及省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关于做好清理整改工作建立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投资〔2008〕490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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