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持有“8+1”武汉城市圈内任一城市有效暂住证的人员,在城市圈内其他城市暂住,进行登记后可不办理暂住证。
二、出入境和边防管理
(六)对申请出入境必须提供的资料实行一次告知制;每年元月份将当年赴港澳定居人员名单在省政府网站和公安机关网站上发布;不需要参加排队人员审批结果随时公布。
(七)在大中城市边远城区增设公民出国境受理窗口;对出国探望危重病人的、奔丧的、留学开学日期临近的、前往国入境许可或签证期即将届满的、重大国际经贸活动或国际交流日期临近的,公民可申请加急办理出国(境)证件,公安机关实行急事急办、随到随办。
(八)进一步简化中国公民出入境边防检查手续,内地居民、港澳居民、台湾居民以及华侨出入境免填登记卡;在有条件的地方推行“二次签注”自助服务。
(九)向中国公民出入境旅游团提供网上预报预检服务,缩短候检时间;对发班时间临近的旅客,推行“免排队”服务,优先办理边防检查手续。
(十)对常住外国人首次申领居留许可的,提醒申请人居留许可到期前到公安机关申请延期;向入境船员发放“登陆指南”,方便船员登陆、购物、游览以及求助。
三、交通管理
(十一)扩大公民对机动车号牌的选择权,机动车号牌发放由“6选1”(即车主可以从6副车牌中挑选1副)扩大为“50选1”。
(十二)公民可在当地农村交警中队或派出所办理摩托车相关业务;摩托车驾驶人可到交警中队参加技能考试、进行摩托车定期安全技术检验;摩托车驾驶证由原来到交警大队领取改为可就近到当地交警中队领取。
(十三)当事人凭有效证明、凭证申请办理车辆转移、变更登记的,车辆管理所核发机动车牌证时限由原来的3个工作日缩短为2个工作日;具备条件的汽车销售商、二手机动车交易市场可代办机动车牌证和辖区内临时号牌。
(十四)凡在省辖高速公路上交通违法的,驾驶人可就近到任何一个高速公路管理大队接受处罚。
(十五)市、州车管所建立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多国语言考试题库;驾驶人体检证明可由任何一家县级以上医院出具;驾驶人考试合格的,车辆管理所核发驾驶证时限由原来的3个工作日缩短为2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