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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实施意见


  (十六)加大对农村贫困地区人才援助力度。建立政府引导、市场配置、项目对接、利益共享、创业服务与人才培养相结合的新机制,加大对农村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人才资源开发的支持力度。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结合人才工作联系点,加强对农村人才资源开发的扶持。实施“贫困地区农村基层干部培养计划”,选择贫困乡村干部和致富带头人到发达地区接受培训。扶贫部门要建立扶贫与扶智、项目支持与人才支持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全省扶贫资金(除专项资金外)要有15%左右用于贫困地区人才培养开发和农民增收致富。加大产业化扶贫力度,增加小额贴息贷款,进一步支持老区贫困地区培植支柱产业和骨干企业。组织省、市、县直有关部门、大型企业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扶贫志愿者行动计划”、“专家扶贫团”、“博士服务团”、“科技扶贫团”等活动,为农村贫困地区提供科技和人才服务。鼓励和支持各类人才到农村贫困地区兼职,领办、创办企业和开发人力资源。

  六、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的组织领导

  (十七)健全完善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体系。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纳入重要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认真总结近年来我省农、科、教统筹发展的经验,建立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人事、农业部门具体负责,农办、教育、科技、劳动保障、扶贫开发、文化、卫生、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密切配合,共青团、妇联、科协等人民团体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全社会共同开发农村实用人才资源的工作格局。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本意见提出的任务和要求,分解落实各有关部门的任务和职责,并抓好督办落实。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加强协调配合,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县、乡党委和政府是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的主要实施者,要切实承担起重要职责,制定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实施意见,建立农村实用人才工作目标考核制度、年度例会制度、直接联系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制度和督查落实制度,推动工作落实。要把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成效列为县、乡党政领导班子和相关责任部门的政绩考核内容之一。

  (十八)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在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必须切实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作用。农村基层党组织要努力营造有利于农村实用人才发挥作用、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要把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之中,作为乡村党组织创建“好班子”、“好队伍”的一项重要内容,使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成为农村党的建设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农村基层党组织要整合、运用好各方面资源,充分发挥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在凝聚人才、联系群众等方面的作用,切实增强推进农村人才工作的整体合力。要高度重视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改革完善选人、用人机制,选好配强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要认真组织实施“双培双带”工程,建立在优秀农村实用人才中选拔村组干部和发展党员的工作机制,把农村基层干部培养成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把农村实用人才中的优秀分子培养成农村党员干部,积极支持农村党员干部带头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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