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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实施意见


  (十三)继续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加强部门协调,整合培训资源,进一步加大实施“阳光工程”、“雨露计划”和“技能就业计划”等培训工作力度,扩大培训规模。继续健全订单培训、定向培训等有效形式,完善农民工培训补贴办法,提高农民转移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农村劳动力输出地要着力打造劳务输出品牌,保护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加强信息引导和动员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劳务协作,提高农民转移输出的组织化程度,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后跟踪服务工作;输入地要把农民工纳入城市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岗位技能培训,做好法律援助等各方面服务工作。研究制定有效的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组织开展“劳务创业之星”评比表彰活动。

  五、统筹城乡资源和贫困地区人才开发,促进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协调发展

  (十四)充分发挥农技推广人员的作用。加快新型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按照“稳定公益性、放活经营性”的要求,培养多元化农技推广服务队伍。涉农高校要坚持面向“三农”,调整专业设置,改革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采取定向招生、专项奖学金和减免学费等方式,为农村培养一批“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的农业技术人员。选拔理论基础扎实、实践经验丰富、推广服务能力强的专业技术人员充实到公益性农技队伍,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植物保护员队伍建设,确保一线农技人员力量。落实“以钱养事”有关政策,保障县以下农林水科技人员的待遇,切实解决农技人员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通过三到五年努力,力争使他们具备必要的办公场所、仪器设备、示范基地。逐步推行“推广教授”、“推广研究员”制度,组织动员和引导农业科技人员依法通过技术开发、技术承包、技术入股、成果转让等形式,从事农技推广和产业化经营活动。选派农业科技特派员到农村帮助工作。

  (十五)积极引导鼓励各类人才到农村创业服务。根据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引导和鼓励城市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各方面人才到农村,通过技术服务、成果转化、资金参股、贸易合作等方式创业兴业,为开发农村人力资源、发展农村经济服务。选派和组织城市教师到农村交流任职,鼓励和支持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每年选派一批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为农村储备人才。支持工商企业、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创办现代农业企业。继续深入开展“三支一扶”、选派“科技副职”、“科技特派员”等工作。深入开展“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等卫生对口支援活动,出台政策鼓励和支持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农村服务,继续执行城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到农村累计服务1年的规定,逐级选派医疗卫生人员到农村开展医疗服务和技术培训。鼓励离退休科技、卫生、文化人才到农村进行义务或持证有偿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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