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创业兴业环境建设,充分发挥农村实用人才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
(八)努力搭建农村实用人才创业兴业的平台。根据本地农村实际,积极为农村实用人才创造发挥技术优势和服务带动作用的有效载体,不断优化创业兴业环境。鼓励和支持农村实用人才牵头建立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专业协会和农产品销售中介组织,健全农村市场体系。鼓励和支持农村实用人才创办科技示范基地、优质农产品示范园和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率先实行标准化生产,加快新技术、新品种的推广应用。鼓励和支持农村实用人才领办、创办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的各类经济实体,发展区域农业经济,推动规模经营、专业化生产,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鼓励和支持农村实用人才开办技术培训班、农业技术研发和技术中介服务机构,普及推广科技知识和实用技能。依法保护农村实用人才的知识产权和合法权益,帮助农村实用人才开展技术引进、开发、推广和成果转化等创新活动。
(九)积极建立农村实用人才评价激励体系。根据农村实用人才的成长规律和发挥作用的特点,制定以知识、技能、业绩、贡献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实用人才认定标准和技能鉴定标准,建立符合农民实际的农村实用人才认定评价体系和由农民有效参与的考核评定办法。积极开展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定工作,对具有特殊专长、突出贡献的农村实用人才可以破格晋升相应技术职称。大力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立技能培训与技能鉴定相衔接的制度,鼓励农村实用人才参加相关职业技能的评价与鉴定。建立简便易行的农村实用人才统计制度和不同层级的农村实用人才信息库,分级重点联系支持一批农村实用人才。设立“湖北省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奖”,每三年评选表彰一次。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对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给予适当补助。
(十)进一步完善农村实用人才发挥作用的政策支持体系。加大对农村实用人才创业扶持力度,在土地流转、技术服务、项目立项、资金投入、税费缴纳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支持农村实用人才创业。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土地依法适度有序向种养加能手流转。要研究政策措施支持种养加大户优先承租土地、山林、鱼塘、草场等,扩大经营规模和辐射效应。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重大和重点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对符合产业政策、科技含量高、有利于扩大就业的农民合作组织给予税收优惠。积极引导农村金融机构为农村实用人才创业兴业提供贷款支持。稳步推进和积极规范民间借贷,引导农村实用人才创办资金互助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