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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关于滨江奥城(一期)前期物业管理收费问题的批复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滨江奥城(一期)前期物业管理收费问题的批复
(二○○五年八月十日 宁价房物字[2005]050号)


天津顺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请示》悉。根据《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滨江奥城住宅小区(一期)前期物业管理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以招投标方式确定的滨江奥城多层、小高层住宅前期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收费标准在我局备案。

  二、停车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每月每辆计算,小汽车地下车库业主共用车位停车,自走车位为200元,立体机械车位为350元;业主专用车位停车,自走车位为60元,立体机械车位为100元。小汽车临时停车按宁价房[2005]58号文件规定收取,收费标准为每辆每次5元。

  三、电梯、水泵、公共照明等公共水电费应单独列帐,按实际发生费用和使用情况由使用人合理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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