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南京玄武红山外来工子弟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南京玄武红山外来工子弟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五年八月三十日 宁价费[2005]277号)


南京玄武红山外来工子弟学校:

  你校《关于调整学生学费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鉴于你校迁入新校址,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办学成本有所提高等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将你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学前班保育管理费每生每学期不超过500元;小学学费每生每学期不超过600元;初中学费每生每学期不超过750元。

  二、其他规定仍按《关于规范我市外来工子弟学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价费[2002]038号、宁教财[2002]1号)要求执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