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南京玄武红山外来工子弟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五年八月三十日 宁价费[2005]277号)
南京玄武红山外来工子弟学校:
你校《关于调整学生学费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鉴于你校迁入新校址,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办学成本有所提高等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将你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学前班保育管理费每生每学期不超过500元;小学学费每生每学期不超过600元;初中学费每生每学期不超过750元。
二、其他规定仍按《关于规范我市外来工子弟学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价费[2002]038号、宁教财[2002]1号)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