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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事局关于一九六六届至一九七0届大中专毕业生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人事局关于一九六六届至一九七0届大中专毕业生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
(1993年7月17日 粤人薪[1993]8号)


各市、县人事局,省宜各单位:
  最近,一些单位询问,一九六六届至一九七0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由于“文革”的原因,推迟分配工作,其工龄可否从学制规定的毕业时间起算。鉴于上述各届毕业生推迟分配工作是在“文革”的特定历史条件下造成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一、我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凡属一九六六届至一九七0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因组织原因推迟分配工作的,其计算连续工龄,可分别从学制规定的毕业时间的当年9月1日起算。
  二、凡属个人原因(如不服从分配、受处分或因病休学等)推迟分配工作的,其连续工龄仍从分配工作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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