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价局关于金陵科技学院长城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宁价费[2005]283号)
金陵科技学院:
你校《关于核准学生住宿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对你校位于凤凰西街237号的长城学生公寓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4-6人间每生每年900元;
二、上述收费标准中,包含每生每年用电80千瓦时、用水40吨的费用,超出部分由学校按成本收费;
三、你校向学生收取住宿费后,要按照《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服务项目和要求做好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