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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天然气第三类用户销售中准价格等有关问题的批复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天然气第三类用户销售中准价格等有关问题的批复
(二○○五年九月十三日 宁价工[2005]296号)


南京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调整天然气三类客户销售中准价和对部分客户实行季节性价格的请示》(宁港[2005]75号)收悉。为保证我市天然气的正常供应,缓解供需矛盾,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天然气第三类用户(工业用户)销售中准价格由现行的每立方米2.00元调整为每立方米2.30元。其上浮幅度为15%,下浮不限,具体销售价格由供需双方在规定幅度内协商确定。

  二、每年冬季(12月至次年2月)对锅炉用户的销售价格实行季节性加价,你公司在确定具体销售价格的基础上另加价0.2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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