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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包头市城市建设管理年新亮美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面貌新。
  对市区16条主要道路的500余栋(处)建筑物进行改造和整治,同时对沿街两侧及市区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周边的围墙和围栏、沿街店铺及其他各类设施进行综合治理。
  1.建筑物屋顶及外立面改造、装饰。对屋顶及外立面不符合市容要求的建筑物,在建筑结构许可条件下,进行改造和装饰;对建筑物屋顶违规搭建、影响市容景观的建(构)筑物,在屋顶改造中予以拆除,并进行美化。
  2.建(构)筑物立面清洗、粉刷、维护。建(构)筑物外立面和城市公共设施严重污损的,要及时进行清洗、粉刷、维修。建(构)筑物外立面要视建(构)筑物外立面的材质情况定期进行维护、清洗或粉刷、油饰。
  3.围墙、围栏的改造、油饰。沿街现有围墙除有特殊要求的要一律拆除或改造,采用通透式围栏、绿化植物等代替实心围墙,以达到拆墙透绿、透景的要求。应保持围墙、围栏整洁、完好,不得乱搭、乱挂其它物件。围栏和需要保留的围墙要定期进行维护、油饰或粉刷,破损的要及时修复或更换。
  4.沿街店铺应根据实际情况,分别进行维修、装饰、粉刷、清洗。屋顶及墙面附着的各种广告要进行规范、清理,彻底清除粘贴、喷涂的“野广告”。规范店招设置,做到一店一招、一楼一线,破损、陈旧、低档的店招要重新高标准设置。橱窗设置要规范、美观、新颖。不得擅自外接门斗,钢卷帘门色彩要尽量统一。
  5.沿街其余的市政基础设施、各类棚亭、户外广告、公交站牌、施工围挡、街坊和小区出入口等,按照《包头市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要求执行,并要定期进行清洗、油饰、维护,确保各类城市公共设施整洁完好。拆除影响街景市容的街坊、小区出入口内的建(构)筑物和各类棚亭。
  (二)亮点多。
  改造市区34条道路路灯、新建74条道路路灯,共计新建、改造路灯5891基、7816盏。全面启动第二批建(构)筑物景观照明项目,完成200余栋建筑物的亮化任务。同时做好园林景区、居住小区亮化及户外广告、牌匾、店招、橱窗亮化工作。
  1.城市功能照明。按照《包头市城市照明工程实施方案》要求,启动第二批城市功能照明工程。加大市区功能照明建设力度,逐步消除道路无路灯现象。要重点解决城市道路有路无灯、有灯不亮的问题,保证人民群众夜间出行安全。努力完善城市广场、公园、车站等公共区域的功能照明。
  2.建(构)筑物景观照明。按照《包头市城市照明工程实施方案》要求,启动第二批建(构)筑物亮化工程。工程建设中,要注重新技术、新材料的引进、消化与吸收,力求在节能技术、控制技术和消除光污染等方面有所突破与创新。对前面所述的需重新改造、修饰的建筑物,要同步进行夜景亮化设施的设置或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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