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包头市城市建设管理年新亮美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包府发〔2007〕10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驻包企事业单位:
市建委制定的《包头市城市建设管理年新亮美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三月十八日
包头市城市建设管理年新亮美工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十届二次全委会精神,以富民强市为目标,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的方针,全力实施以面貌新、亮点多、环境美为主要内容的迎接自治区成立60周年大庆城市景观建设工程,充分展示我市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新成就,反映我市城市建设发展的新成果,让人民群众充分享受城市建设管理的成果。
二、实施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实施。城市建设管理年新亮美工程要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统一规划、分级实施原则,明确各地区、各部门工作职责,做到责任到人,落实到位。
(二)以区为主,业主负责。市四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要按照“属地管理、以区为主”的原则,切实组织实施好各项工作;各建筑物业主和各类设施的产权、管理单位,要按照统一要求,认真完成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
(三)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市、区两级各有关管理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社会各界、广大市民要积极参与,为实施城市建设管理新亮美工程作出积极贡献。
(四)重点突出,兼顾一般。按照抓重点、出精品、出亮点的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重点项目和重点地段的工作任务,同时还要兼顾一般项目和次要地段的工作任务,形成整体效果,提升整体形象。
(五)以人为本,和谐有序。以规划架构为基础,结合城区现状和专业特点,建设景致优美、宜人居住的城市生态环境,培育亲近自然、鲜活向上的城市文化,让广大市民置身于和谐、舒适的城市氛围之中。
(六)美观环保,经济安全。以人与自然、景观与环境、艺术与环保的统一为重点,通过优化资源配置,展示发展成就,改善城市环境,实现城市建设的经济性、实用性和安全性。
三、实施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