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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包头市全面推行门前三包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门前三包”的内容和标准
  (一)包环境卫生。
  1.清扫保洁。保持责任区卫生整洁,清除废弃物、积水、污物、痰迹等,对乱泼乱倒、乱扔乱丢的行为,及时制止和举报。在责任地段的地面、花坛内外、树木周围,无垃圾、杂物、废土堆积和污水横流等现象。硬化地面要保持清洁,不得有油污现象。搞好外墙立面、阳台的卫生,定期进行清洗,保持干净整洁。
  2.实行垃圾袋装化和污水容器化。不得随意乱倒垃圾和污水,严禁将垃圾扫地出门。垃圾实行袋装或桶装存放,按要求自备废弃物容器,放置在责任单位门槛以内。按规定的地点、时间将袋装或桶装垃圾运至指定收集点投放,各区政府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上门统一收集。自设废弃物容器要保持整洁、完好、美观。
  3.沿街单位不得随意制造生活废气污染环境。道路两侧禁止使用明火、明灶,沿街饮食服务行业及早、夜市摊点,要全部使用煤气及液化气等清洁能源。已实行集中供气、供热的建筑物,一律不得使用散煤;未集中供气、供热建筑物要使用清洁燃料,并应尽快进行改造。
  4.冬季清理积雪、积冰。冬季降雪后,沿街单位、商业网点、底店要按照市政府统一要求,及时清除责任区内的积雪。冬季应保持门前地面干燥,出现积冰后要及时清除,做到责任区内无积冰。
  (二)包市容秩序。
  1.无“六乱”(乱搭、乱建、乱摆、乱放、乱贴、乱挂)现象。及时制止和举报影响市容秩序的行为。不得在墙面及电杆、果皮箱、行道树及其他公共部位张贴、喷涂、刻画标语和广告等,不得在电杆、路灯杆、行道树上吊挂杂物和晾晒衣物。沿路建筑物立面整洁、美观,不得占道搭设构筑物、遮阳篷(布)。及时粉刷、清洗建(构)筑物上的“野广告”。
  2.不得店外经营。不得越店占道经营,包括店外修车、洗车,店外制作加工,饮食摊点店外摆设,堆放货品杂物等。
  3.加强环境噪声管理。商业和文化娱乐行为所产生的噪声要符合有关规定,不得扰民。
  4.自行车、汽车按规定位置停放整齐。餐饮、娱乐单位要对门前停车场地内的车辆进行严格管理,及时疏导进出车辆,按划定的停车位停放。
  (三)包设施完好。
  1.自身各类设施。临街单位要做好所属的建筑物外立面、围墙、围栏、牌匾、灯饰、橱窗等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店铺的门面招牌必须每天保持清晰整洁,无明显陈旧或破损。餐饮、娱乐、洗浴、汽车维修和清洗等行业场所要有完善的供排水设施和各项卫生设施,卫生间设置要符合有关设计规范要求。
  2.市政基础设施。不得毁坏或擅自改动、迁移市政公用设施以及擅自挖掘、占用人行道,不得私自设置下放侧石和设置坡道,不得破坏和私自更换硬化地面和人行便道路面,不得往市政排水检查井、雨水井篦里倾倒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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