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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包头市全面推行门前三包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包头市全面推行门前三包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包府发〔2007〕11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驻包企事业单位:
  市建委制定的《包头市全面推行“门前三包”责任制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三月十八日

  包头市全面推行“门前三包”责任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状况,创造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根据《包头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包头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包头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和《包头市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等规章和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以荣获全国首批文明城市和国家园林城市称号为新起点,全面推行“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夯实城市管理基础,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城市管理的意识和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自觉性,创造整洁、优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树立良好的城市形象,提高城市品位,为建设富裕民主文明和谐的新包头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推行“门前三包”责任制,使城区所有街道卫生、秩序、设施状况明显改善,乱丢乱吐、乱堆乱放、乱停乱摆、乱贴乱挂、乱涂乱画、破坏公物、损坏绿化、违章占道等不文明行为得到有效整治。各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社区以及个体工商户和广大市民文明卫生意识普遍增强,卫生责任区落实,逐步形成全社会都能讲究卫生、遵守秩序、爱护设施,人人参与城市管理,自觉维护城市形象的良好氛围。
  三、“门前三包”的范围
  原则上按红线图范围划分管理责任。责任单位(包括临街单位、经营户、住户)的责任范围前后以建筑物立面、围墙、围栏至城市道路侧石为界,左右以通道或隔墙的中心线为界。
  具体到每条道路、每个地段,各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具体详细划分责任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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