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强化执法管理。市规划局要加强城市规划区规划监察工作,依法对违章建筑进行巡查、处置,对违章建设行为进行处罚;市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城市规划区土地规划、利用和管理,对规划区乱占、滥用土地以及非法交易土地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和查处;市建委要强化建设市场监管,对不办理法定手续、擅自开工的建设项目进行严厉查处,同时要加大城建监察力度,对乱搭乱建的各类棚亭、建(构)筑物进行整治,并依据有关规定予以拆除;市房管局要 对破墙开店、擅自更改房屋结构的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罚。同时,规划、国土、建设、房产等部门对规划区违章建筑要准确认定,为拆除违章建筑提供依据。
(三)加强属地管理。市四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近期要对城市规划区各自辖区违章建筑逐一进行排查,摸清底数,掌握每处建筑的详细情况,并建档立案;发现在建的违章建筑,必须严令停工。对以前乱搭乱建形成的房屋或其他建筑,要书面通知当事人不得出租生产、办公,并采取督促当事人限期自行拆除、协助有关部门强制拆除等手段,消除安全隐患。要切实加强各自辖区内居(村)民建房的日常监管,特别对正在进行或即将进行拆迁改造的城中村、城乡结合部,要实行“条块”结合的日巡查制度,对拉运建筑材料的进入车辆严格盘查,严控乱搭乱建现象。同时,积极协助规划、国土、建设、房产等部门对违章建筑进行查处。
(四)部门协同配合。公安机关要抽调警力,维护拆除现场秩序,依法打击暴力抗法行为;新闻单位要配合遏制违章建筑活动进行宣传报道,同时对乱搭乱建现象及时进行曝光,对拆除违章建筑活动及时进行重点跟踪报道,形成遏制违章建筑的浓厚舆论氛围。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遏制违章建筑取得明显成效
制止城市规划区违章建筑是一项涉及面广、难度大的工作,必须要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强有力措施全力推进。
(一)市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建委、房管局和市四区、稀土高新区要把开展遏制违章建筑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活动取得预期效果。
(二)市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建委、房管局要从各自工作职能出发,制定解决违章建筑的工作方案;市四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专项整治方案。
(三)要建立行政问责制度。要切实保证市政府政令畅通,市规划、国土、建设、房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违反规定为处罚未结案的违法建设者补办补发有关证件或擅自作主将违章建筑面积计入原《房屋所有权证》,协助当事人逃避处罚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市四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要对各自辖区违章建设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未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审批程序越权审批或对违章建设行为未按规定报告、制止和未及时协助规划、国土、建设、房产等部门进行查处的,将追究有关行政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