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遏制城市规划区违章建筑的紧急通知
(包府发〔2007〕18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了切实维护城市规划、国土、建设、房产等有关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促进城市建设事业健康发展,市政府决定对城市规划区内各类违章建筑进行集中整治,坚决遏制违章建设愈演愈烈的势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遏制城市规划区违章建筑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近年来,我市城市建设改造规模不断扩大,综合服务功能渐趋完善,承载能力显著提升,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人民群众从中得到了巨大实惠。但是,部分单位、个人无视城市规划、国土、建设、房产等法律法规,顶风抢建、乱搭乱建违章建筑的问题较为突出,特别是近一个时期,在我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道路两侧、城中村、城乡结合部、规划拆迁区等重点区域,这一现象更趋严重,既影响了城市形象和城建重点项目的顺利实施,也增大了拆迁改造成本,造成了资源的极大浪费,同时引发了诸多社会矛盾,成为新的不安定、不和谐因素。因此,我们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强有力措施,坚决遏制城市规划区各类违章建筑。
二、加大工作力度,保证遏制城市规划区违章建筑工作顺利进行
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切实维护城市规划、国土、建设、房产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权威性、统一性和严肃性,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坚持防堵结合、标本兼治,通过组织集中拆除、落实违章建筑拆除不予补偿等措施,营造整治违章建筑的高压态势。
(一)加大宣传力度。市四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和市规划、国土、建设、房产等部门要采取与新闻媒体结合、组织集中活动等多种形式,宣传城市规划、国土、建设、房产等有关政策法规、拆除违章建筑不予补偿等规定以及坚决遏制违章建筑的重要意义。宣传工作要面向社会,要进入社区、现场,深入到居民群众中,既形成声势,又具有针对性。要通过设置宣传栏、组织宣传车队、印发宣传资料、制作版面等形式,形成浓厚的社会宣传氛围。要重点在市区主次干道、城中村、城乡结合部、规划拆迁区进行宣传,对拆除违章建筑活动及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报道,使城市规划、国土、建设、房产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深入人心,让广大居民懂法、守法,增强依法建设的法制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