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对37户小炼铁企业实施关停的通告
(包府发〔2007〕21号)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40号令)淘汰类第五条第6款立即淘汰“1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
关于钢铁工业控制总量淘汰落后加快结构调整的通知》(发改工业〔2006〕1084号)“2007年前重点淘汰2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20吨及以下转炉和电炉的落后能力”的要求,决定对我市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炉容均在100立方米及以下的37户小炼铁企业实施关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被列入关停名单的小炼铁企业要自行断电、停产并拆除生产设施。
二、对没有按时关停的企业,市经济委、环保、工商、公安、供电等部门将联合执法,采取强制措施予以关停。
三、对拒不执行关停措施,借故滋事,阻挠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包头市关停小炼铁企业名单
二○○七年四月五日
附件:
包头市关停小炼铁企业名单
一、固阳县(18家)
固阳县宝润矿冶公司 固阳县友鑫冶炼公司
固阳县蒙晋冶炼公司 固阳县晋阳冶炼公司
固阳县新泰冶炼公司 固阳县福顺冶炼公司
固阳县福顺冶炼公司 固阳县国源冶炼有限公司
固阳县鑫业冶炼公司 固阳县万兴炼铁厂
固阳县永盛元金属制造公司 固阳县鑫源炼铁厂
固阳县天顺冶炼公司 固阳县瑞烨钢铁公司
固阳县鸿泰炼铁厂 固阳县熠鑫冶炼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