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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包头市进一步清理整顿煤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在城市规划区内的铁路煤炭货场,按〔2006〕87号市长办公会议纪要执行。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清理整顿煤场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清理整顿工作顺利进行,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成立包头市清理整顿煤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张继平(副市长)
  副组长:云 港(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
  王惠明(市经济委主任)
  潘彦昭(市环保局局长)
  魏 旭(青山区政府副区长)
  郭勇红(东河区政府副区长)
  罗 青(九原区政府副区长)
  窦 雄(土右旗政府副旗长)
  王 成(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聂小江(市经济委副主任)
  吴士忠(市环保局副局长)
  李 云(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王万丰(市规划局副局长)
  杨立新(市工商局副局长)
  翟占海(市公安局副局长)
  云耀龙(市水务局副局长)
  窦志良(包头供电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委,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工作。
  四、职责分工
  (一)这次清理整顿工作由市政府组织实施,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经济委、环保局、国土资源、规划、工商、公安、水务、供电等部门要全力以赴,形成合力,确保清理整顿工作按期完成。
  (二)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土右旗和稀土高新区为责任地区,具体负责本辖区的清理整顿工作。
  (三)市清理整顿煤场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统一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五、实施步骤
  此次清理整顿工作,要采取舆论宣传、思想工作先行的方式,集中力量、突破难点、以点带面、整体推进。
  (一)各责任地区要制定本辖区清理整顿方案,提出具体措施,确定清理进度,并组织实施,5月份全面开始清理整顿工作。
  (二)中小规模的煤场,6月15前完成清理任务;个别规模大的煤场,6月30前完成清理任务。
  (三)从本方案实施之日起,市领导小组对责任地区要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检查、指导。6月30日起,市领导小组要对五个责任地区的清理整顿情况进行逐一检查、验收和考核,认真总结评比,并将考核结果在全市进行通报。
  六、主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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