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在城市规划区内的铁路煤炭货场,按〔2006〕87号市长办公会议纪要执行。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清理整顿煤场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清理整顿工作顺利进行,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成立包头市清理整顿煤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张继平(副市长)
副组长:云 港(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
王惠明(市经济委主任)
潘彦昭(市环保局局长)
魏 旭(青山区政府副区长)
郭勇红(东河区政府副区长)
罗 青(九原区政府副区长)
窦 雄(土右旗政府副旗长)
王 成(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聂小江(市经济委副主任)
吴士忠(市环保局副局长)
李 云(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王万丰(市规划局副局长)
杨立新(市工商局副局长)
翟占海(市公安局副局长)
云耀龙(市水务局副局长)
窦志良(包头供电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委,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工作。
四、职责分工
(一)这次清理整顿工作由市政府组织实施,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经济委、环保局、国土资源、规划、工商、公安、水务、供电等部门要全力以赴,形成合力,确保清理整顿工作按期完成。
(二)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土右旗和稀土高新区为责任地区,具体负责本辖区的清理整顿工作。
(三)市清理整顿煤场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统一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五、实施步骤
此次清理整顿工作,要采取舆论宣传、思想工作先行的方式,集中力量、突破难点、以点带面、整体推进。
(一)各责任地区要制定本辖区清理整顿方案,提出具体措施,确定清理进度,并组织实施,5月份全面开始清理整顿工作。
(二)中小规模的煤场,6月15前完成清理任务;个别规模大的煤场,6月30前完成清理任务。
(三)从本方案实施之日起,市领导小组对责任地区要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检查、指导。6月30日起,市领导小组要对五个责任地区的清理整顿情况进行逐一检查、验收和考核,认真总结评比,并将考核结果在全市进行通报。
六、主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