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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煤场的通告

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煤场的通告
(包府发〔2007〕38号)


  按照《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包头市进一步清理整顿煤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包府发〔2007〕34号精神,为彻底解决我市煤场污染问题,保障空气质量安全,巩固城市环境改善的成果,市政府决定对城市规划区内(东至丹拉高速东兴出口,西至哈德门沟,南至黄河,北至大青山)及公路主干道两侧的煤场含储运、洗选场所 依法进行彻底清理整顿。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城市规划区内及虽在城市规划区外但位于110国道、丹拉高速公路和210国道两侧的煤场,未经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验收合格的,要彻底取缔或搬迁,清除煤堆,拆除煤台及选、洗煤设备。
  二、在城市规划区内的铁路煤炭货场,按〔2006〕87号市长办公会议纪要执行。
  三、 5月份全面开始清理整顿,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清理范围内的煤场一律停止进煤,6月15前完成清理。
  四、对于没有按以上要求停止生产、搬迁、取缔清场的煤场,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关停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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