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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包头市2007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预案的通知

  三、防灾减灾措施
  (一)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要站在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消除人为诱发因素,防止地质灾害的发生。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预防知识宣传工作,提高全社会预防地质灾害的能力,以高度的责任感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切实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密切关注地质灾害易发生地区的气象、水文预报。各有关地区要强化监测、预防、预警工作,结合本地区实际,提出具体的防灾预案,编制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分布图,并认真组织实施。要加强对重点防范区和重点地段的滑坡、崩塌、泥石流、塌陷及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的监控和预防,特别是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重点地段开展勘查、监测工作,全面掌握地质灾害的基本情况和动态。
  (三)认真贯彻国土资源部、交通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151号)精神,各有关地区、部门要对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排查,特别要注意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及高陡边坡、不稳定斜坡等地质灾害和隐患的排查,发现险情要及时采取防治措施。
  (四)各地区要增加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资金投入,认真做好地质灾害易发生区域(特别是已发生的区域)的地质调查、危险性评价及防治工作。各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快国家、自治区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的申报和实施工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及新建、改建、扩建的矿山均要进行地质危险性评价,防止发生地质灾害,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五)市国土资源局、市气象局、包头电视台要密切配合,加强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认真做好全市汛期(5月-10月)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和发布工作。
  (六)建立和完善重要隐患点巡回检查制度。各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汛期巡视工作制度和雨季值班制度,落实群防群测预警体系和防治措施,将灾害监测任务层层落实,确保责任到人。
  (七)严格执行灾后速报制度。一旦发生地质灾害,担任监测任务的单位和个人要立即向当地政府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灾情,遇有重大灾情可直接向市政府报告。当地政府及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报告后,要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了解灾害发生原因和发展趋势,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情继续扩大。灾害处置完毕后,当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编写详细、完整的处置报告,报送当地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
  (八)领导机构设置及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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