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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市级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通知

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市级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通知
(包府发〔2007〕53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为促进农牧业增效和农牧民增收,加快我市农牧业产业化发展步伐,经市农牧业产业化联席会议认定并报市政府同意,确定包头圣龙亚麻纺织有限公司等21户企业为包头市第二批市级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名单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是推进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的骨干力量,在促进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结构调整,带动农牧民增加收入,提高我市农牧业竞争力等方面负有重要责任。此次公布的21户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要按照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精神,立足农村牧区,改善企业经营管理,不断提高我市农畜产品加工业水平和农牧业综合效益。要尊重农牧户的市场主体地位,推动农村牧区经济体制创新,进一步探索龙头企业与农牧户之间有效联结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机制,发展订单农牧业,做好产销衔接和生产技术服务,自觉维护农牧民利益,不断增强带动农牧民增收致富的能力,提高农牧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各地区、部门、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内蒙古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的意见》(内党发 〔2003〕24号)和《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全力推进农牧业产业化经营实施方案的通知》(包府办发〔2005〕38号),形成促进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壮大的合力,加速推进农牧业产业化进程,为全市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附件:包头市第二批市级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名单

  二○○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
包头市第二批市级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名单

  一、包头圣龙亚麻纺织有限公司
  二、包头市友谊蔬菜批发市场
  三、包头市宝鹿油脂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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