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召开包头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会议。
近期包头市人民政府将召开由各旗县区分管领导和市直及旗县区相关部门参加的包头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会议,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调整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有关政策的规定和精神,部署全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为确保淘汰关停目标按期完成,市政府将与各旗县区政府签订《淘汰落后产能任务书》,实行目标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并作为年终对旗县区考评的重要考核依据之一。
(三)组织实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根据自治区和我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总体部署,制订我市淘汰落后产能年度工作计划。当前的主要任务是市政府已经公告关停的37户小炼铁企业,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涉及关停37户小钢铁企业的九原、石拐、白云、土右、达茂、固阳六个旗县区政府是淘汰钢铁行业落后产能工作的责任主体,务必在8月底以前对拟订关停的小炼铁企业采取停水、断电、拆除主要生产设施等措施,坚决予以关停;9月份市政府将组织考核验收小组赴上述六个地区对关停37户小炼铁企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电石、铁合金等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按国家产业政策进度要求执行,各旗县区和部门抓好落实。有关旗县区也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要求,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依据自治区的总体部署,制订本地区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具体方案,责任到人,确保任务落实。
(四)各司其职,分工配合,落实淘汰落后产能任务。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支持有关旗县区落实关停落后产能相关措施。要按照本方案的部署和各相关旗县区政府的要求,供电局及时配合实施拉闸断电,水务局配合实施填井断水,工商局配合吊销关停企业的营业执照。
(五)工作进度安排。
2007年8月上旬,成立包头市、旗县区两级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召开包头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会议,与旗县区签订淘汰落后产能任务书。
2007年8月中旬开始,各旗县区与相关企业签订责任书,落实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任务。
2007年9月份开始,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各旗县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行总体指导和督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
2007年底前,对全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行总结,并对下一年度淘汰调整工作进行研究部署。
三、具体政策措施
(一)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项目。
各旗县区及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家和自治区节能减排的总体目标,制定包头市高耗能产业发展规划,加强产业政策引导,今后不再新建没有深加工的高耗能项目。要提高节能环保市场准入门槛,严格执行新建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项目核准程序,建立相应的项目审批问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