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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包头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包头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包府发〔2007〕66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现将《包头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八月七日

  包头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实现节能减排目标,推进我市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结构调整,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我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基本原则。
  1.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利用市场约束和资源约束,促进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推动企业自主创新和调整产业结构。
  2.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产业政策引导、信贷政策支持,推动行业结构调整和淘汰落后产能。提高并严格执行环保,安全、技术、土地和资源综合利用等市场准入标准,引导市场投资方向。
  3.坚持区别对待,促进扶优汰劣。根据国家产业政策,针对不同企业的具体情况,实行分类指导。采取关停压转、差别电价等不同方式,加速淘汰落后产能。
  (二)总体目标。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十一五”时期全市计划淘汰落后产能为:生铁410万吨、钢160万吨、铁合金0.6万吨、电石3万吨。
  1.钢铁:2006年年底,全市有钢铁企业66户,生铁产能1570万吨,钢产能1170万吨。“十一五”期间,计划淘汰高炉容积在300立方米以下的钢铁企业60户,淘汰落后炼铁生产能力410万吨,淘汰炼钢生产能力160万吨(为包钢淘汰的落后炼钢产能);2007年底前重点淘汰小型炼铁企业37户,淘汰落后生产能力104万吨。
  2.电石:2006年年底,全市有电石企业11户,生产能力38万吨。“十一五”期间,计划淘汰落后生产能力3万吨。
  3.铁合金:2006年年底,全市有铁合金企业46户,生产能力55万吨。“十一五”期间,淘汰落后产能0.6万吨。
  二、近期工作重点
  (一)成立包头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
  为了加强对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包头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由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领导担任组长、副组长,成员单位有市经济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监察局、安监局、环保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供电局等部门和单位。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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