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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总体安排方案的通知

  (二)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国家决定今年中央财政先安排700亿元,建立灾后恢复重建基金,明后年继续作相应安排。省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上下对口的原则,尽快向国家有关部委反映我省灾区基础设施受损情况,陈述困难。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交通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水利厅等部门,要积极主动赴京汇报,跟踪落实,努力争取更多的中央灾后重建专项资金。
  (三)整合社会各类资金。进一步通过红十字会、慈善会、商会、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组织和群众团体,多渠道筹集资金。省民政厅要按照规定程序,合理确定资金规模,面向全社会发行赈灾彩票,募集资金。社会各界筹集的资金要严格管理,公开透明,统筹安排用于安置和灾后重建。
  (四)对口支援和帮扶。各有关市州要积极与国家确定的对口援助城市进行衔接,落实援助工作任务。省内没有受灾或灾情较轻的市州、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要积极支援陇南、甘南等受灾严重的县市区恢复重建。省灾后重建领导小组具体制定对口支援方案。
  (五)全面落实国家优惠政策。涉及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的各项优惠政策,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契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收的减免以及信贷支持、债务减免、呆坏账核销、土地供应等优惠政策,省直相关部门要积极督促落实,尽量减轻灾后重建成本。
  (六)市场化运作资金。鼓励省内外企业到灾区投资建厂,优化产业结构,加快恢复生产。对有条件的基础设施,可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来筹资、建设和经营。

  七、明确职责,形成合力,抓紧灾后重建的组织实施

  (一)省灾后重建领导小组监督指导全省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省政府成立省灾后重建工作领导小组,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冯健身任组长,副省长陆武成、泽巴足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为省直相关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下设五个小组。一是综合协调组,由省政府办公厅牵头,主要任务是安排日常工作联络,协调相关事项。二是灾情评估组,由省民政厅、省地震局、省建设厅牵头,主要任务是灾害受损情况的核实评估。三是技术指导组,由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地震局牵头,主要任务是县城及以上受损设施的鉴定、地质灾害评估以及灾区抗震设防标准的确定,指导乡镇、村庄的规划和建设。四是规划编制组,由省发改委牵头,主要任务是编制灾后重建总体规划。五是资金保障组,由省财政厅和民政厅牵头,主要负责省级财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等各类资金的统筹安排。各小组应根据职责分工和实际情况,抓紧制订具体政策文件,指导市州政府开展灾后重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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