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省财政厅等关于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开展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集中回收处理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山东省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山东省保密局、山东省司法厅、山东省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山东省环境保护局、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公安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海关关于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开展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集中回收处理工作的通知
(鲁经贸循字[2008]208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鲁发〔2007〕24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07〕39号)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年第8号)的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开展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集中回收处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集中回收处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又称电子垃圾。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消费能力的不断提高,家用电器和电子产品的普及率逐年升高,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的数量也在大幅度增加,已成为世界上增长最快、对人类环境危害最大的垃圾之一。由于处置手段不合理,电子垃圾中含的铅、镉、汞、锡、六价铬、聚氯乙烯塑料、聚合溴化联苯(PBB)、聚合溴化联苯乙醚(PBDE)等溴化阻燃剂等有毒有害物质,不仅对人类赖以生存的土壤、地下水、地表水、大气环境及人体健康等造成了很大的威胁和破坏,而且还造成了资源的严重浪费。大力回收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并对其进行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是社会各界应尽的义务,是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途径,是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要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务求抓出成效。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