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效敏(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王 忠(市财政局副局长)
何光荣(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 祯(市商务局副局长、金融办副主任)
巴晓雯(市统计局副局长)
杨立新(市工商局副局长)
包头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负责制定维护金融稳定工作的指导方针和工作思路,统一协调各成员单位工作分工和职责,通报有关情况,对包头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上报的事项进行研究并及时批复。
包头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中国人民银行包头市中心支行。办公室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刘建华(兼)
副主任:王丽萍(市金融办综合处处长)
成 员:
尚佩锋(中国人民银行包头市中心支行货币信贷科科长)
王海军(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包头监管分局办公室主任)
李岩君(市财政局地方金融科科长)
包头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有关金融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做好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联席会议和其办公室工作会议的组织准备工作,召开例会,通报工作情况,贯彻落实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的指示,沟通宏观经济金融政策和监管信息;及时分析判断全市金融业的风险状况,研究制定维护全市金融秩序和金融安全的政策措施,拟定重大金融事件及突发金融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包头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进行信息交流、通报重大事项,研究解决有关包头市金融稳定的问题。协调小组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次。办公室会议每季度召开1次,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由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主持,办公室成员参加,工作人员列席。
四、职责分工
(一)中国人民银行包头市中心支行。
防范和化解资金跨行业、跨市场流动的交叉性金融工具带来的金融风险,承担系统金融风险预警职责,履行"最后贷款人"的职责,开展防范和处置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相关工作。
搞好信贷政策“窗口指导”,引导金融机构正确执行货币政策,强化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物价变动情况的监测,及时向金融机构提示信贷风险,引导信贷投向。
掌握包头市金融业整体运行情况,加强对货币市场的监督管理,综合分析各种风险因素对金融业的影响,包括金融市场的信用风险、利率和汇率风险、行业风险、企业信用危机导致的银行信贷风险,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安全与稳定,加强国际收支平衡管理,加强对短期国际资本流动冲击的监测分析和防范,保障包头市金融健康平稳运行。
加强同各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做好监管信息共享工作,要将监管部门对地方法人机构的风险评级作为人民银行风险预警体系的重要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