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月”活动的通知
(包府办发〔2007〕51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驻包各部队:
全民义务植树是推动我国国土绿化的一项重大战略措施,是一项涉及面广、责任心强的社会公益性事业。为了认真实施科学发展、富民强市战略,努力推动富裕民主文明和谐新包头的建设进程,加快创建森林城市步伐,市政府决定将每年的4月份确定为“全民义务植树月”,以促进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月”活动通知如下 :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不断增强植树活动的使命感
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开展26年来的实践证明,动员全民义务植树是符合我国国情的国土绿化之路,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重要途径。市委十届二次全委会议制定了“科学发展、富民强市”的战略,确定了加快构建和谐包头的目标任务,提出了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措施,这一系列的方针政策和重大任务,对造林绿化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切实改善生态环境,已经成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方面。
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具有法定性、全民性、义务性和公益性,是一项社会性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给予积极配合支持。各地区、部门、单位要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精神,认真落实义务植树责任制度,主要领导要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解决好义务植树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把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推向新的高度。各级绿委办公室要切实履行好法律赋予的职责,认真做好义务植树的服务和管理工作。义务植树是每个适龄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各单位有组织职工尽义务的责任,为此,各行各业要做好本部门、本行业、本单位义务植树的组织工作,积极配合好当地绿委办的工作。
二、拓展形式,注重实效,努力提高义务植树尽责率
各地区、部门、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以建立义务植树基地为重点,采取以资抵劳、植纪念树、造纪念林等多种形式,努力丰富义务植树尽责的实现形式,不断提高公民义务植树的尽责率,使全民履行义务植树更加符合实际、更加富有成效。
(一)大、中、小学在校学生参加力所能及的绿化劳动,以生态教育为主;城镇下岗职工、待业青年原则上以参加城镇义务植树劳动为主;农村适龄公民以参加国家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四旁植树劳动为主。